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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有外遇诉离婚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2-21 18:35:37


    已有一女儿的尚某多次向妻子丁某提出想再生一男孩延续香火的想法遭到丁某拒绝后便经常寻找借口夜不归宿,多疑的丁某遂以怀疑尚某另有新欢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2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后,依法驳回了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份,男子尚某与女子丁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8年4月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1日,丁某在许昌某医院住院刨腹产下一女儿,取名尚晶(化名)。在丁某身体痊愈出院时,医生曾结合丁某的身体状况反复叮嘱她和尚某称,半年内夫妻不能同房;半年后同房时要采取避孕措施;丁某在3年内最好不要怀孕及生育,如果确需怀孕,须到医院检查后再做决定,否则会有很大风险。

    因尚某是家中唯一男孩,为给尚家延续香火,尚某决定再要一个男孩。征得父母同意后,尚某找丁某商量时,对刨宫产所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及医生的叮嘱记忆犹新的丁某以尚某也曾听到了医生的建议,她将在3年之后再考虑是否生育为由婉拒了尚某的要求。后尚某又多次委婉说出其想法,并愿意陪丁某到医院检查,但丁某均以医生有建议为由予以拒绝。2010年11月份的一天,尚某喝醉酒后又向丁某提及此事,丁某以尚某不尊重她,根本不考虑其感受及身体状况,也丝毫不顾及她生命安全为由责骂了尚某几句,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了争吵,后来虽被尚某的父母劝开,但是从此以后,尚某不再在丁某面前提及生男孩之事,很少与丁某说话,也很少与丁某同床,并经常编造借口夜不归宿。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早晨,丁某委婉地提出要尚某陪她到医院检查,尚某犹豫了片刻以他打工的地方最近活比较多,忙不过来,没空陪她去检查为由拒绝了丁某。看到头也不回迅速离开的丈夫,丁某本来高兴的心情一下子跌到了冰点。想起最近一年多来尚某的表现,丁某心情非常低落,晚上开始失眠并胡乱猜测。她回娘家居住一段时间并再三考虑后,于9月13日以怀疑丈夫另有新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尚某离婚;婚生女儿尚晶由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内财产。

    庭审中,被告尚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他不常回家是因为打工的活太多,需要起早贪黑才能完成;女儿还小亦需要原被告共同照顾,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告丁某要求离婚,应提供证明其与被告尚某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现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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