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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实现全年司法鉴定工作零信访

  发布时间:2012-12-24 11:10:33


    许昌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保障作用,坚持五项工作制度,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今年以来,技术科共受理各类案件200件,其中法医物证类124件,评估21件,拍卖9件,工程质量、文字鉴定、痕迹鉴定等其他案件46件,已办结198件,全年实现了对外委托案件中无当事人对鉴定工作提起信访,也无当事人就鉴定委托程序提出异议,有力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高效的开展。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制定《许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技术科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委托环节的工作效率。该院委托程序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建立鉴定材料移送制度。明确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工作中需要进行对外委托的,由主办部门、主办人出具《司法技术委托书》,填写《申请鉴定登记表》,同时向司法技术辅助科移送相关的卷宗材料。司法技术辅助科对委托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审查、及时审批、及时委托、及时转办,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联系,督促其压缩委托案件鉴定周期,提高司法技术工作效率。  

    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委托过程中坚持对当事人做到“三告知”。告知选定的鉴定机构,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现场勘查的日期,保证当事人了解鉴定的过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告知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认识,消除当事人对法院鉴定工作可能暗箱操作的疑虑。

    实行全程公开制度。该院全面公开鉴定、评估、拍卖的时间、公告的方式,业务质量,收费标准及款项的支付等,增大委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参加监督,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书、评估报告,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等规定,实现具体操作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赢民心。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该院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员在办理对外委托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回避事项、廉洁要求、办案期限、结案方式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实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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