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姑娘林某到好友张某(女)家闲玩时,无意识中打开了张某的手提包,当其看到里面有一沓百元大钞且张某又在熟睡时脑子一热,将张某装在手提包内的1900元现金盗走。12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2月13日吃过午饭后,林某到同村同龄好友张某家闲聊。两人在张某的卧室内边看电视边聊天到当天15时许,张某产生困意便躺在床上睡觉。看到自己坐的沙发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蓝色手提包,林某不由自主地打开看了看。发现里面有张某的两件内衣、一些化妆品和一沓百元钞票时,林某又瞅了瞅张某及四周,发现张某已经睡熟、其家中也没有其他人,便迅速拿走了手提包内的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后逃离张某家。林某回到家查了查赃款共有1900元。之后,她连夜坐火车到浙江打工。
次日16时许,张某携带手提包到超市购物时发现包内的1900元现金不见了,打电话询问母亲并得到母亲否定回答且提供只有林某一人到过她家的信息后,张某遂对林某产生怀疑。她到许昌县警方报了案,并将自己的怀疑反映给了警方。警方经侦查锁定了疑犯林某,并将案情及时通报予林某打工所在地警方。8月22日,林某被浙江警方抓获后移交许昌县警方。经审讯,林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后林某将1900元赃款退还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