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新时期下的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以崭新务实的调解思路和方法促进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
韩某与鲁某(女)因性格不和于2011年1月份在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双方约定婚生女儿由鲁某抚养,韩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起初,韩某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了抚养费,但自2012年5月开始,韩某以抚养费过高为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12月24日上午,鲁某到法院立案庭欲诉讼韩某。法院导诉员在向她发放《诉讼指南》及《调解提示书》并明确告知其诉讼风险后,引导鲁某到由法院退居二线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人员看到鲁某所诉抚养费纠纷案情比较简单且事实清楚,在对其释法明理并征得鲁某同意后,当场电话联系韩某到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当天下午韩某到来后,经调解人员近一个小时反复释法明理及说服教育,韩某最终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继续给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并当场拿出2100元现金交付调解人员,履行了以前所欠7个月的抚养费。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立案诉讼服务窗口建设作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平台,在认真落实面向群众司法便民措施,把握关心群众司法利民环节,提升服务群众司法护民能力,完善联系群众司法为民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构建起集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案件速裁、信息查询、判后答疑、信访化解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妥善审理婚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等民生案件,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与非诉对接工作,探索建立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形成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民调、行调、诉调合力,对所有案件实行全程、全面、全员梯次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推进落实院领导联挂重点企业,“一村一法官”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筑牢法院与群众沟通桥梁;加大司法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民生案件诉讼快捷通道,落实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民生案件巡回审判和执行力度等,切实让司法更加亲民、便民、利民、惠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截至12月20日,该院共审执结案件3482件,其中,法定期限审结率达100%,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2%,调解率45.25%,撤诉率34.22%,当庭宣判率36.7%,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