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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路滑车速高 十字路口酿事故

  发布时间:2013-01-08 12:02:56


    下雨天道路湿滑照样快速下车,遇到乡村十字路口也不减速,最终酿出交通事故。2013年1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2年8月19日18时许,周口市太康县某村的林某(62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国道自东向西行驶到许昌县某村十字路口20米左右的距离时,看到十字路口处突然自北向南冲出一辆自行车,林某忙打闪灯、按喇叭并急踩刹车,但因当时天下着雨路面湿滑,再加上车速有点高,客车右前脸处还是撞在自行车上,将自行车骑车人孙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后,致使孙某昏迷不醒。后林某分别拨打120和110。孙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孙某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检验,林某驾驶的客车制动系统、前部灯光所检验项目技术性能均符合要求。经依法认定,林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经调解,被告人林某与孙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孙某的亲属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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