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红火,开办有不锈钢加工门店的鲁某夫妇雇佣未婚小伙冯某做帮手,冯某看到鲁某手艺精湛便要求拜其为师。好心肠的鲁某同意后,不但管冯某吃住,还给其发放工资,但冯某却趁鲁某外出考察时与师母韩某勾搭成奸。鲁某产生怀疑后将冯某辞退并原谅了妻子韩某。而尝到“甜头”的冯某想长久霸占韩某,就继续纠缠并威胁她必须和他保持两性关系。鲁某知道后怒气冲天,用“计”将冯某约出,并用菜刀将其砍致轻伤。2013年1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某作出依法宣判。
夫妻开店生意火 “东郭”师父收徒弟
2009年8月,当年27岁、有不锈钢加工技能的鲁某来到许昌市区,租赁了上下各两间门面房经营不锈钢加工生意。因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红火,鲁某于2010年3月让妻子韩某来帮忙。韩某把年幼的孩子交予公婆照顾,到丈夫的门店中帮忙,但还是忙得不可开交,二人商量后,决定招聘一个能吃苦的小伙做帮手。
2010年10月份,鲁某通过许昌一家广告媒体发布招工启事,并最终选定比他年轻6岁、尚未成家的小伙冯某。起初,鲁某雇佣冯某只是想让他做装卸、搬运等杂活。但是,冯某看到鲁某的手艺精湛,生意顾客盈门,且收入可观,就要求拜鲁某为师,学习不锈钢加工和焊接等技能。看到冯某精明能干,鲁某夫妇商定,以后鲁某和冯某可以师徒相称,但不再按照过去拜师学艺的繁琐礼节进行;鲁某无条件传授冯某不锈钢加工、焊接等技能,且管其吃和住;冯某不但不向鲁某交纳学费,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鲁某还要给冯某开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发放奖金。
冯某同意后,鲁某开始手把手传授其不锈钢加工技能。冯某倒也勤快,不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会了全部技能,干起活来独当一面,又能和鲁某一块不断创新不锈钢工艺,加工或焊接出一些新的产品,这些产品深受顾客青睐,带来了不错的收益;而且冯某吃苦耐劳,从不拈轻怕重,再加上他巧舌如簧,能说会道,闲暇之余经常用手机从网上下载一些幽默笑话并讲给师父、师母听,哄逗鲁某夫妇笑声连连,深得鲁某夫妇喜爱。
误引“白眼狼”入室 徒弟师母屡偷情
2011年1月份,随着生意的逐渐壮大,为更好地发展业务,鲁某将原先经营的门市部注册为公司,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放置在门店二楼他和韩某居住的卧室内,以便随时联系业务;随后,鲁某又专门在原门店附近租来一闲置院落存放不锈钢产品,并重新招聘了一批业务员。
2012年4月,因销售某品牌不锈钢产品业绩突出,鲁某被该不锈钢厂家邀请到名胜景区进行为期八天的参观学习。鲁某一人外出学习期间,韩某因不会电脑上网,就让在相邻房间居住的冯某到其卧室内教她上网。冯某帮韩某申请了QQ号,手把手教韩某学习上网、收发邮件、玩游戏时,二人竟产生了冲动的欲望,并最终越过道德底线,发生了两性关系。尝到偷情心跳、刺激“甜头”的韩某、冯某二人一发不可收,只要有机会便鬼混在一起,门店的卫生间、厨房和二人的卧室等地方均留下了两人抚摸、拥抱、接吻等身影。
被“告密”师父生疑 辞掉徒弟原谅妻
“纸终究包不住火”!韩某、冯某二人偷情时虽然故意避开鲁某,但是门店的其他员工都看得一清二楚。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鲁某和其好友吕某到一家饭店吃饭。因吕某把其表弟孙某安排到鲁某的公司打工,孙某学到了一些不锈钢加工技能,非常喜欢这份工作,而且打工收入也不错。看到冯某、韩某二人经常背着鲁某做苟且之事,内心对鲁某非常敬重的孙某将这些情况委婉地告诉了吕某,并求吕某劝说鲁某。吕某把韩某和冯某二人偷情的情
况婉转告诉鲁某后,因无真凭实据,鲁某虽不相信,但还是起了疑心。他回到家后不动声色地观察韩某、冯某二人,并最终在几天后抓住冯某在工作中的一次失误将其辞退。
辞退冯某的当晚,鲁某故意在韩某面前说冯某的坏话,并借机“察言观色”。韩某不但替冯某说话、求情,并指责鲁某不与她商量便辞掉冯某这样的得力助手。鲁某勃然大怒,一边大骂韩某一边旁敲侧击地说出她出轨之事。听到鲁某并未说出她与冯某偷情的具体时间、地点,想到鲁某没有真凭实据,只是道听途说,韩某矢口否认,并据理力争。鲁某怒气冲天,将韩某痛打一顿,并提出离婚。见丈夫态度坚决,不像捕风捉影,意识到事态严重的韩某急忙跪在鲁某面前,将其一时冲动与冯某偷情,后又禁不住冯某的诱惑多次出轨的经过告诉了鲁某,在保证以后将断绝与冯某来往的同时,苦苦哀求鲁某原谅她。想到夫妻创业的艰辛、家中一双年幼儿女,鲁某谨慎考虑几天后,决定原谅妻子。
“白眼狼”终露凶相 欲把师母久“霸占”
冯某被辞退后,在许昌市区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但其始终没有忘记与韩某联系,但是韩某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将其QQ好友中的冯某拉至黑名单。冯某通过原先熟识的客户打听出韩某新手机号码后,不停地给韩某打电话、发短信,但是打电话时,韩某不接听;发短信时,韩某不予理睬。
2012年8月29日22时许,鲁某和韩某躺在卧室的床上看电视时,韩某的手机接到冯某发来的一条短信:“如果你今晚不给我回信,或者你不再和我保持关系,我就把咱俩之间的事告诉你的家人,并发布到网上。”韩某把冯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纠缠她的情况告诉了鲁某,并让鲁某看了这条短信。鲁某看后,让韩某回复了一条短信:“我已悔过并和丈夫和好,请你以后不要再联系了。”不一会儿,冯某回复短信:“你老牛吃过‘嫩草’就想抛弃,没门!你必须和我保持两性关系,不然,我会让你和你丈夫的日子不好过……”后面还有一些辱骂韩某不堪入耳的话语。
发现妻子被威胁 师父愤而砍徒弟
鲁某看了这条短信后怒火中烧,当即决定狠狠教训一下冯某。他用韩某的手机回复了一条短信:“我现在一个人在门店的卧室内,你来吧!”短信成功发出后,他到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早早地等候在门店大门附近的阴暗处。
接到韩某的短信,冯某认为韩某在他的威胁下已经就范,并愿意和他继续保持情人关系,便高高兴兴地乘坐出租车来到鲁某的门店附近。下出租车后,冯某远远看到韩某的卧室内亮着灯,门店的大门开着,没有人进出。他在原地站了一会儿,便昂首挺胸朝门店走去。当其走到距离门店大约5米远的地方时,鲁某大喝一声从阴暗处窜出,一边大骂“你个‘白眼狼’,吃我的、喝我的、玩我老婆,还想霸占她,我‘废了’你!”,一边持刀朝冯某冲去。冯某看见鲁某转身就跑,鲁某追上他后,用菜刀朝其右肩猛砍一刀。冯某忍疼继续逃跑,并大喊救命。鲁某追赶40多米远的距离再次追上冯某,将其左胳膊和左肩砍伤。冯某奋力夺刀,两人随即厮打在一起。后两人被韩某及闻讯赶来的群众劝拉开,冯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鲁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到许昌县警方投案自首。
经鉴定,冯某身上多处受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后经调解,鲁某与冯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冯某要求不再追究鲁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2013年1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