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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劝解 案件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0-04-19 09:33:11


    4月15日,在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工作下,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因感情彻底破裂,于2008年6月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张某于2009年1月支付刘某1万元现金。离婚后,原被告仍然在一起生活,2009年春节前,被告因盖房子,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表示短期偿还。因被告至今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也不偿还借款,为此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及走访当事人,得知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被执行人张某之所以对案件拒不自动履行,是因为张某觉得自己身体有残疾,还要照顾4岁的孩子,家庭经济困难,对刘某的离开心中存有抵触情绪。于是执行法官便先从解开张某心结入手,耐心的一次次找张某谈心,并向他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工作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最终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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