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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赌债生歪招盗窃“毛发” 被发现舅“灭亲”外甥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31 11:13:46


    因赌博欠债,苏某多次利用其在舅舅贺某所办的发制品公司担任配货员及货运司机的工作便利,盗窃公司价值近5万元的“毛发”欲贩卖赚钱偿还赌债。贺某发现“毛发”被盗并询问苏某得到系苏某所为后愤而向警方报案。1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3月份,当年29岁的苏某到舅舅贺某开办的许昌某发制品有限公司里上班,担任该公司的配货员兼货运司机。起初,公司往下面各个加工点配送货物时,由贺某出具配货单,苏某和另一名配货员王某持配货单到仓库后,两人共同按照配货单上面写明的每个加工点需要配送的货物数量进行称重,并一块装上公司的货运车后,再由苏某一人驾车将货物送到各个加工点上。后来,因苏某踏实肯干、办事认真,往加工点配送和回收的货物从未出过差错,再加上公司业务不断壮大,非常信任外甥苏某的贺某为节省成本、增加利润,就把王某安排到其他部门工作,由苏某一人配送货物。

    2012年五一假期内,闲暇无事的苏某与他人连赌三天,输掉了2万余元。假期过后上班期间,苏某一想到自己所欠的赌债就犯愁:自己每月不到2000元的工资,除掉日常吃喝后所剩无几,拿什么去偿还赌债呢?上班四天后,心烦意乱的苏某在给郑某的加工点配送货物时,误将47公斤的货看作41公斤。郑某发现货物数量不对,当场与配货单核对、称重后,要求苏某打欠条的同时,不停地说:“这些毛发虽未深加工,但已非常值钱,每公斤要两千多元。我们加工点只收取低廉的加工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差错,就要按照配送单进行赔偿,这样我们几个月的活就白干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苏某看到自己出错后反复道歉,并承诺马上为郑某补足差额部分。但是,他心中已非常留意郑某所说的“毛发非常值钱”的话语。想到自己一人为公司配货,公司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的不同规格制作假发的原料,如果在配货时多配送货物,运出公司后卖予他人,既有钱偿还赌债,也能赚些零花钱……

    有了这样的想法后,苏某迅速驾车回到公司仓库内,除配齐所欠郑某规格的货物外,又从仓库内存放“毛发”的编织袋中抽出10多公斤,简单称重后重新找一个编织袋单独盛装,并在编织袋上做了记号。把配送的货物运出公司,苏某驾车直接来到许昌市区某加油站。因经常到该加油站加油,苏某与加油站老板张某非常熟识。苏某以他有点东西暂时存放在加油站内,积累到一定数量后一并运出为由要求将他偷来的“毛发”存放在张某处。张某同意后,专门腾出加油站库房的一角供苏某使用。苏某把做了记号的编织袋卸下存放到库房内,驾车将拖欠郑某的6公斤货送往郑某的加工点。

    随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苏某如法炮制,每次都趁配送货物时,偷配不同规格“毛发”,与需要配送的货物混在一起运出公司后,将偷配、多配的“毛发”存放在加油站的库房内。

    2012年6月28日,公司按照规定如期进行了货物盘存,发现仓库实际库存“毛发”数量与应有数量差别较大,贺某觉得盘亏的“毛发”一定是被人偷走,且公司只有苏某负责配送货物,接触仓库内各种制作假发原材料的机会最多,作案嫌疑最大。次日上午,贺某把苏某叫进办公室单独询问时,苏某承认盗窃“毛发”的事实,但不承认盘亏的“毛发”数量均为其盗窃。贺某无奈,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将苏某抓获并刑拘后,根据其供述,从张某处查获苏某盗窃的不同规格的“毛发”189.86公斤。后经鉴定,苏某盗窃的“毛发”价值共计47105元

    庭审中,被告人苏某辩称被盗物品的鉴定价值太高,自己应当是投案自首。其辩护人辩称,该案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被告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高、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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