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认为自己采伐自己栽种的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便雇人将其承包的一条生产路两侧栽植的杨树进行了间伐。最终,鲁莽无知的杜某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2013年1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7年前,当年34岁的杜某在自己承包的本组一条南北生产路的两侧各栽种了三行杨树。最初的几年内,他还在杨树的行间种植庄稼,后来随着杨树的逐渐长大,杨树行间已无法种植庄稼。2012年9月初的一天,杜某的叔叔看到杜某栽植的杨树太过稠密,便劝说杜某对杨树进行间伐,这样既不影响杨树正常生长,间伐后的杨树也能换钱花,还能在杨树行间种麦子。
当年9月22日至24日期间,杜某听从了叔叔的建议,叫来自己的弟弟、妹夫等人帮忙将三行杨树中间的一行伐掉。9月24日上午,当杜某等人伐掉第116棵杨树时,被巡逻至此的许昌县森林公安干警当场查获。当警方要求杜某提供该批树木的采伐许可证时,杜某辩称,他知道买卖树木采伐时要办证,但不知道自己采伐自己种植的树木也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况且他是间伐树木,所以他始终认为不用办理采伐许可证。森林干警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杜某反复释法明理后,杜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接受处罚。
后经鉴定,杜某滥伐的116株杨树的立木蓄积量为19.564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