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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空心思生“妙计” 包工头骗奸女雇员

  发布时间:2013-02-01 14:28:54


  

    年近不惑之年的郑某(女)经杨某介绍跟随包工头邓某到一建筑工地打工,邓某见郑某仍有几分姿色遂生非分之想,并挖空心思考虑三天后想出了一条“妙计”:他编造借口将杨某支走,并谎称搬运木料将郑某骗至工地的地下室内实施了奸淫。1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4年。

    2012年9月1日,在家闲暇无事的郑某经同村村民杨某的介绍,跟随包工头邓某(今年47岁)到许昌县某建筑工地打工。看到郑某虽近不惑之年仍丰韵妩媚,邓某遂生非分之想,并暗自思考“占有”郑某的办法。

    9月4日16时许,邓某以建筑工地的另一栋楼缺少人员为由让杨某去另一栋楼上帮忙,由他和郑某留在该楼上继续干活。17时许,邓某编造借口让郑某和他一块到楼下的地下室搬运木料。邓某打开手机用微弱的光线照明把郑某领到光线昏暗的地下室,拿出一块比较宽的木板铺在地面后露出凶相,他猛地抱起郑某将其按倒在木板上,边喘粗气边脱郑某的裤子。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郑某手足无措,她慌乱地挣扎,并声音颤抖地求邓某说:“邓哥,你再不住手我就吆喝了?”“你敢吆喝,我掐死你!”邓某一只手掐住郑某的脖子威胁道,另一只手不停地脱郑某的衣裤。身单力薄的郑某虽极力挣扎反抗,但根本不是身强力壮的邓某的对手,她最终被邓某奸污。

    邓某得手后穿上衣服离开地下室,郑某忍着屈辱穿好衣服呆在原地直到19时许工地下班后才走出地下室。在和杨某一块回家的路上,郑某将邓某强奸她的情况告诉了杨某,并问杨某要不要报警。杨某起初不相信邓某会做出禽兽之事,后来,看到郑某赌咒发誓,杨某觉得郑某说的肯定是真的。想到郑某经他介绍刚外出干了三天活便被邓某强奸,杨某内心非常气愤,当即决定让郑某报警。当天20时许,郑某到许昌县警方报了案。当天21时许,邓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讯,邓某承认和郑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辩称郑某是自愿的。

    经鉴定,从郑某阴道擦拭物、内裤上所检出的人精斑均系邓某所留。

    庭审中,被告人邓某当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称,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被告人承认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没有以暴力相威胁,整个过程被害人是自愿的。被害人的陈述提到被告人以言语相威胁只是被害人一面之词,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认证。被害人在半推半就中和被告人发生了性关系,并非是被告人强迫所致。关于鉴定结论,只能证实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而不能证明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综上,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应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辩护人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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