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许昌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县法院枪杆刘法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成功调处19起矛盾纠纷。其中有5起纠纷得到化解,当事人撤回起诉;5起达成和解协议;9起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
一是健全机构。将人民调解室设立在法庭,法庭积极和司法局沟通,由司法局推荐,法庭考核筛选,选定一名专职调解员和一名特邀律师调解员进驻法庭,实现法院和调解组织对接,缩短了案件的周转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法庭采用“传帮带”的方法,安排专人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案件每进行一步都做好相应记录,出现疑难问题时,法官与调解员都及时沟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每调处一起案件,由调解员写出一份结案报告,由法官审阅后,帮助调解员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三是调解方式多样化。由于调解员调处纠纷可以不受诉讼程序中立案审查和举证期限的限制,在调解中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式,如上门调解、田间调解、联系村社干部集体调解等,提高了调解率,方便了当事人。
四是建立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法庭将人民调解员调处的每一起案件的卷宗进行归纳梳理,统一装订归档,专柜保存。建立资料共享平台,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案件需要相互查阅对方档案资料,共同探讨调解难题,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