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院作出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司法保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决不能在世博会期间发生来自我院的涉诉信访的干扰,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提供司法保障。
我庭接到《通知》后,当天就迅速召开全庭干警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落实《通知》精神和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切实落实“世博会”司法保障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好世博会,对展示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展示新中国六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辉煌成就、展示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面貌,对促进我国同各国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经济复苏,都具有重大意义。举办世博会不仅是上海的大事,也是全国的大事;办好世博会,不仅是上海的责任,也是全国的责任,要举全国之力,确保世博会取得成功。全庭干警深刻认识到上海世博会举办的重要意义,一致表示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世博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司法、提高司法水平,为办成一届“成功、难忘、精彩”的世博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是健全和落实全庭干警责任制。全庭干警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具体做到组织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在庭室内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承办案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到不消除隐患决不放过,不解决问题决不放过。
三是迅速开展敏感案件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具体做法是:坚持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全庭干警对敏感案件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及时对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做到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状况心中有数;对经过风险评估的案件,因案施策,对应该及时处理的要稳妥及时处理,对必须缓办的案件要做好工作,适当延后缓办。强调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非经批准不能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到上海出公差,原则上不得到上海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或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