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女)在与丈夫马某的一次因家庭琐事所引发的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马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杜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杜某离婚;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2007年3月份,马某与杜某在许昌市区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8年1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日常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5月1日,两人因马某未经杜某同意私下借给马某的叔伯兄弟8000元钱之事而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马某动手打了杜某,杜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来马某虽经多方寻找,但一直没有杜某的消息。马某无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杜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内财产。
庭审中,报告杜某经法院合法传唤一直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杜某因家务琐事生气就离家出走,不与原告马某联系达四年之久,原被告已不能相互履行夫妻义务,故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不能查明原被告之间的财产状况,故原告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