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许昌县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四种能力

  发布时间:2013-03-26 12:33:44


    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把抓好审判质效与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注重提高法官的“四种司法能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要求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从司法事业大局出发,在具体的审判与执行工作中,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必须将具体审判活动放在党和国家政策方针之下进行,不能脱离了社会大背景孤立办案和就案办案。注重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许昌县法院开展了“一案一总结一评议”活动,每开一个庭,承办人员都要进行总结,组织大家“评头论足”,查找缺陷和不足。使一人办案的经验教训,成为大家共同的财富,极大的提高了全体法官审判能力,有效的保证了办案质量。

    三是提高为民办案的能力。法官办案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了解和听取人民的呼声,坚持“出门留言小黑板”、建立法院企业“服务联系卡”巡回办案等措施,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是提高学习研究能力。许昌县法院还结合业务工作搞调查研究,要求每一个法官在实践中必须吃透法律精神,能独挡一面.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有机结合,都较好地处理各种棘手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