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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邻居吵架 儿子“助阵”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13-05-23 10:12:36


    父亲周保全因为一件小事与人吵架,儿子周强不但不劝架,反而动手打人,将一人打成重伤。2013年5月22日,许昌县法院判决周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日7日,周强下班回家,在村口看见自己的父亲周保全正和本村的陈涛争吵,眼看自己的父亲有点“吃亏”,羞恼成怒的他跑过去就要打陈涛。此时陈涛的妻子李爱莲见状就从周强身后拽住他的衣服,阻止他打陈涛。周强为了让李爱莲松开自己的衣服,就用两个胳膊向身后抡着打李爱莲,结果打中李爱莲的右眼,当场致使她的右眼受伤失明,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造成这样的后果,周保全父子始料未及,周强也十分后悔,在主动赔偿李爱莲各项损失19万元后,获得了李爱莲的谅解。2012年12月,周强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强故意损坏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周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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