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临时起意抢夺路人金项链 法官提醒夏季安全挂心间

  发布时间:2013-06-04 12:04:21


    家住许昌县的顾行军看到行人脖子上的金项链,临时起意决定“飞车抢夺”,抢走了张玲玲的金项链。2013年6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顾行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8月26日下午,张玲玲和朋友王芳骑着各自的电动车回家,当他们们走到许昌县一路口的时候,从张玲玲身后过来一个骑着红色摩托车的青年男子。他突然从张玲玲后面用手使劲一拽把她脖子里佩戴的黄金项链扯断并拽走了。张玲玲本能的用脚朝他骑的摩托车的后轮跺过去,她的右脚被夹在摩托车后轮里,摩托车走不动了。张玲玲赶紧呼喊自己的朋友王芳过来帮忙。这个年轻男子见状丢下摩托车赶紧逃跑。王芳骑着电动车追赶,但没有追上,张玲玲随即报警。这条项链是张玲玲2012年7月份刚买的,她花了3000多元。2012年11月,警方通过缜密的侦查锁定嫌疑人顾行军,顾行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行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许昌县法院的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炎炎夏季已经到来,人们大多穿着比较单薄,外出时尽量不带或少带现金及贵重物品,休息纳凉散步尽量选择光线较好、人员较为集中的路段,或是选择与朋友结伴而行。外出时不要佩戴太显眼的财物,切勿在公共场合露富。同时警惕周围可疑车辆和人员,尤其是遮挡号牌、行驶缓慢的摩托车,且骑车人东张西望等情况。在遭遇抢劫、抢夺时要保持冷静,尽快报案,记住嫌疑人逃走方向、体貌特征、衣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