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伟因迟迟不肯还钱,陈宇为了要债,喊来自己的朋友强行把顾伟带到自己的家中关押。2013年6月13日,河南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宇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他的朋友也因此被判刑。
2012年11月,顾伟因为打牌没钱向陈宇的老婆小丽(另案处理)借了2万块钱。在随后的2个月,陈宇多次打电话催要这笔钱,但这笔钱早被顾伟打牌输光了无法偿还。2013年1月20日,陈宇打电话喊来自己的朋友陈峰、赵强、朱传贵,四个人一起来到顾伟的家中要钱,顾伟还是说“没钱”。看到顾伟想找机会溜走,陈宇提出给顾伟“找个地方,管吃管住,什么时间还钱什么时间让回来”。他们强行将顾伟带往陈宇的家中。期间陈宇和小丽以威胁和殴打的方式逼迫顾伟还钱,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当晚将顾伟扣押在自己家中,并由陈峰、赵强、朱传贵三人轮流看守。21号,也就是第二天早上陈宇让顾伟赶紧打电话找人借钱,顾伟给自己的家人打了电话。当陈宇和小丽带着顾伟在某宾馆等待顾伟家人送钱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顾伟的损伤为轻微伤。2013年2月陈峰、赵强、朱传贵到公安机关自首,陈宇在事后赔偿顾伟损失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宇为索取债务,伙同陈峰,赵强,朱传贵三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陈宇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陈峰、赵强、朱传贵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债权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多次索债未果时不诉诸法律,而采取非法扣押、强占他人财物或以绑架、拘禁他人等非法手段,逼他人还钱,而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将自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树立牢固的法制意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选择。(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