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喝酒后侥幸驾车回家 出事故与人吵架露馅

  发布时间:2013-06-18 12:24:17


    顾非酒后开车回家,与骑着电动车陈慧发生刮蹭,他下车与陈慧吵架,但是一张口,满口酒味就“出卖”了他。2013年6月17日河南许昌县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3日,顾非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喝完酒后顾非想着自己住的不远“不走大道撞不见交警”他就开车回家。在行驶到许昌县某路口时与骑电动车回家的陈慧发生碰撞。当时陈慧的电动车被挂倒,陈慧本人并无大碍。本来只是小的刮蹭,陈慧也着急回家,她本想和顾非协商解决。没想到顾非下车后气势汹汹,和陈慧争吵了起来。这时陈慧闻到从顾非身上传来一阵阵酒味,她赶紧找机会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勘察了现场,并提取了顾非进行血样。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经司法鉴定认定顾非每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393.45毫克,已经到达醉酒驾驶的标准。

    2013年6月17日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