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因为驾校没能给自己预约上驾驶证考试,动手将驾校负责人陈平打伤。2013年6月24日,河南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恒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李恒在同村的陈平开办的驾校里交了学费,想考驾驶证。12月8日,李恒在村口小卖部遇到了陈平,就问起自己考驾证科目一预约上了没有。陈平则提起李恒前几天练车没有打招呼就私自把自己的教练车给开回了村,张口就骂了李恒一句。李恒觉得驾驶证考试陈平没有给自己预约上还骂自己,就让陈平退还自己的学费“不在这学了”。结果两人没说几句就动手打了起来。陈平随手掂着小卖部的板凳朝李恒头上夯了两下,李恒则用拳头朝陈平的脸部打了几拳,打到了陈平的眼睛和鼻子,看到陈平满脸是血李恒就跑回了家。被朋友送到医院的陈平左眼下方缝了五针,左侧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后经法医鉴定,陈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恒在赔偿陈平26000元后,获得了陈平的谅解。
2013年6月24日,许昌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