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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当好群众纠纷“调解员” 树立法官执法新形象

  发布时间:2013-06-26 11:35:32


    近日,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法官深入辖区一企业,对当事人李某因企业围墙倒塌,造成刘某部分皂角林受损一案进行调解。原告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李某同意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为做好群众的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从转变自身职能入手,积极探索和加强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他们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大小案件的调解方法,采取大案件庭内调解和小案件庭外调解的工作模式,加强案件庭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调解方法上,通过法庭立案、法官深入案发现场、取证、了解事实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案件处理、案件归档的调解方法,促进调解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合法性,有效避免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截止6月20日,该院共调解案件590起,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6.66%,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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