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许昌县法院进京为新安县78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工资款3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6-28 10:05:34


    2013年6月26日,许昌县法院执行局李局长把进京追回的33.76万元工资款当场交到洛阳新安县农民工代表手中,至此,一起长达4年,涉及外地7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追索案得以圆满执结。洛阳新安县农民工代表向许昌县法院赠送一面上书“农民工保护神”的锦旗表示感谢。

    2009年6月至9月,原告任某带领新安县78名进城务工人员,进入许昌县境内由被告某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桥梁、墩台砼工程工地施工。工程完工以后,按照约定的价款,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228732.40元。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许昌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决,判决被告某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25119.4元、赔偿金112559.7元,合计337679.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向许昌县法院申请执行。

    许昌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视,组成专案执行小组,分析研判案情,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表示要穷尽措施,帮助追回血汗钱;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北京总部进行电话沟通,督促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一个月内,先后与对方进行30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以多种理由敷衍、推脱,丝毫没有支付拖欠款项的诚意。专案组在向院党组汇报强制执行措施的意见后,得到院党组的支持。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冒酷暑专程前往北京,索要其拖欠的工资款项,为摸清被执行人的资金状况,干警们在北京金融街银行集聚区逐一查询,经过两天时间,查询了十几家银行,最终在北京银行找到了其资金帐户,立即与银行接洽办理相关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