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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多举措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12 14:29:06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是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许昌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思路、新突破,从多方面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扭转“陪而不审”现象,进一步推进陪审员工作良性发展。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人民陪审机制,由院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工作联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为人民陪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民陪审的良好舆论氛围。  

    选贤任能。严把人民陪审员推荐、考察、任用三道关,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在选拔和任用人民陪审员时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三道关。在吸纳一些具有专业领域知识经验的陪审员的同时,注重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道德素质,并且真正热爱陪审事业的自由职业者加入陪审员队伍,从而有力保障了陪审员队伍陪审能力和陪审时间的相对稳定。

    定期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把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保障经费。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和陪审时间保障,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办公设施,按照参与案审次数给予适当的补助,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书籍,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支持陪审员。通过走访、座谈、寄送相关文件的方式,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今年一到六月,许昌县法院2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各类案件436件,调解率高达72.3%,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7%,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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