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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以“三项制度”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13-08-12 14:57:17


    建立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一次培训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适用、新法律法规的理解、本地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每年确定一至三个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的主题,适当时机组织法官与律师就共同关心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进行共同探讨研究。

    建立沟通交流良性互动制度。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律师对法院的工作意见,通报律师的有关投诉等问题,交换相互的认识和态度,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二是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和媒体聚焦的事件和案件时,及时召开律师代表沟通会,形成互动意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邀请原代理律师协助做好稳控当事人的工作。三是法院的各业务庭与律师保持经常联系,律师在平时工作中遇到有可能发生危及社会秩序稳定的事项及时通报,争取将重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廉政监督制度。法院实行立案监督卡制度,律师对法官办案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法官监督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规范和行为,实行双向监督机制;法院纪律监督部门履行办理案件整个过程的监督职责,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发现法官、律师有不正常交往、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的,予以通报或将有关资料移送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在单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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