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安保形式日趋严俊,加之基层法庭多地处农村,安保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对此,许昌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法庭安保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庭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许昌县法院五个派出法庭统一制定了《法庭警卫制度》、《法庭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制度要求,法院与许昌市保安公司达成协议为每个法庭聘请一名专业保安人员,提供每日昼夜24小时门卫值守保安服务,对凡进入法庭的外来人员、车辆及携带大件物品出入一律实行安全检查,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法庭,对限制、管制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法庭。自聘用保安三年以来,该院五个法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二是完善法庭安全保卫装备设施。许昌县法院按法警武装统一配备要求,分别为各派出法庭配备手持安检仪、电警棍等装备并在法庭内外安装监控系统,确保法庭安保装备配备达标,硬件齐全。
三是建立安全保卫联动机制。各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建立联动,对在法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拒绝接受检查、冲闹法庭的事件,及时与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