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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停车场“摇骰子” 聚众赌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0:34


    为躲避警方视线,董珍将赌场隐匿在停车场内的小平房里,还雇人放哨。2013年7月25日,河南许昌县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董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五十多岁的董珍平时没事就喜欢打个牌,她发现“开牌场好挣钱”,于是2012年10月,她租用了许昌县一停车场内的一间平房,用她自己的话说,“这个地儿环境好还安全”。10月22日,她的牌场正式“开业”了。她找来张超负责组织参赌人员,按人头给张超提成。张超通知多人来董珍的赌场,以 “推饼”、 “摇骰子”的方式参与赌博。董珍同时还雇佣王某、薛某、陆某等六人(另案处理)为“工作人员”负责收钱和放哨。2012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举端掉了这个赌博窝点 。当场查获参赌人员20人,收缴赌资十七万多元,并依法追缴董珍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珍、张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董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董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赌博罪判处张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文中人民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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