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是许昌某润滑油销售公司的销售骨干,在职期间竟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干起了贩卖假冒润滑油的勾当。2013年8月7日,许昌县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陈凯在2011年初应聘至许昌某销售公司,担任某品牌润滑油的业务销售员,负责这个品牌的润滑油在整个许昌地区的销售工作。到2012年的时候他已经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这时的他开始打起了自己小算盘。他觉得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才1000多元,“太少了,得找点挣钱的门路”。陈凯想起自己郑州见过很多卖冒牌润滑油的,质量虽然一般但是价钱很便宜,他计划着去郑州购买假冒自己所销售润滑油的品牌,再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以正品的价格在许昌卖出。2012年3月他首先在郑州一汽配城购买了15桶假冒伪劣品牌润滑油,价格是每桶260元左右,回来后通过自己所在公司的正规销售渠道,把购买的假冒伪劣润滑油掺杂在正品润滑油中销售给公司的客户。为了防止自己所在的公司发现,他给客户开具销售单据及送货单都他在公司开票电脑上偷偷打印的以前已经作废的老票据,虽然跟正规票据不一样,但是因为客户知道他是公司的业务员,也都没有提出异议。尝到甜头的陈凯胆子越发大起来了,后来有客户需要润滑油的时候,他干脆直接给郑州的店铺打电话“要货”,到货后直接发送给客户。
他利用销售公司的名义向客户销售假冒伪品牌润滑油的勾当一直持续到2012年7月底,他所在的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下属的部分销售二级网点库存有假冒伪劣品牌润滑油,这家销售公司是这个品牌油品的总经销商,在许昌销售的此品牌润滑油不可能有假货,发现这种情况后,他们立即对公司客户进行走访调查,所有问题直指销售业务员陈凯,他们把掌握的情况举报给了公安部门。
经调查核实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陈凯总共销售了大约四百多桶假冒伪劣的规格为18L的品牌润滑油,价值十几万,他从中获利五万多元人民币。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案发后,陈凯的家属各赔偿了被害公司物质损失,得到了受害公司和客户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