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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里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7:58


    2013年8月9日,许昌县灵井乡全店村的村委会院内,站满了乡亲,许昌县法院的法官把法庭搬到了村委会。

    2013年7月初,年近八旬的黄老汉和邓老太在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搀扶下走进了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老两口告诉法官他们是“来告子女不赡养”。这几年老人的身体是每况愈下,老两口现在已经没有能力下地干农活了,平时吃饭是邻居和亲戚“想起来了送过来一碗”,而他们老两口并不是没有子女,老人共有三儿三女。他们辛苦一生把六个子女都拉扯大,说到伤心处老人不禁掉下眼泪。法官王杰在了解情况后,随即和村干部一起找到老人的六个子女主持调解。原来在1987年的时候,三个儿子曾经签订过一个“分单”协议,三兄弟约定伯父由黄老大照管、父亲由黄老三照管、母亲由黄老二照管。但是签订分单后,黄老大并未按约定对伯父尽到赡养义务,伯父在黄老大家生活一年后,就自己到养老院居住至今。五个弟弟妹妹找到大哥要求大哥一起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黄老大却以应按照分单的约定赡养伯父,父母应由其他的兄弟来赡养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因为老大的不赡养,其他子女觉得自己赡养老人“太吃亏”,进而也不愿赡养自己的父母。了解了全部矛盾点,法官决定巡回审理该案件,将审判庭搬到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允许所有的村民旁听。一来在乡里乡亲的关注下能更好地督促老人的子女尽赡养义务,而来也能给其他村民上一堂“法制课”。

    8月9日,村委会的小院里热闹非凡,小小的院子里挤满了乡里乡亲,老人和他们的六个子女悉数到庭。庭审中,黄老大还是坚持要求按照分担约定赡养伯父,而老人的其余五个子女已经均同意赡养父母。针对双方的这个矛盾,为了让二位老人得到更妥善的照顾,王庭长决定让黄老大以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其余五被告轮流赡养父母的方式来让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法官作出判决:黄老大每个月向黄老汉和邓老太支付100元的赡养费。其余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当拿到判决的那一刻,两位老人泪流满面,一个劲的说着“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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