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来自洛阳的任某等78人从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被拖欠的352561元工资时。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了。”
2009年6月,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签订了《中建股份石武客运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承台、墩台﹙身﹚工程施工合同》,经审查,某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组织代码和施工资质,系虚假单位,且法人信息及委托代理人王某的具体身份信息,亦无法确认核实。
2009年6月至9月任某等78人在许昌县境内由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中建股份石武客运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承台、墩台﹙身﹚工程工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某已支付给任某等人生活费47238元,余款已全部支付给某公司,因某公司和王某未与任某结清劳务费,致使任某等人到国家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上访反映。
无奈之下任某等人提起诉讼。2012年8月,经许昌县法院、许昌市中院两级法院判决,判令某建设有限公司向任某等人支付剩余劳务费。判决生效后,某建设有限公司拒不主动履行。2013年3月13日,任某等人向许昌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受理该案后,许昌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北京某银行有存款。遂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于6月21日赶赴北京,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将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北京的存款扣划到许昌县法院账户,为工人们全额追回了工资,圆满执结了一起涉及异地民工的欠薪案。至此,这起当事人众多、标的额巨大的拖欠民工工资案,终于圆满执结,切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许昌县法院高效、妥善的执行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和谐,赢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