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酒后驾驶撞人后逃逸 男子弃车逃跑被追回

  发布时间:2013-08-30 15:47:55


    王凡酒后开车撞伤四人,但他并没有停车而是加着油门逃跑。2013年8月29日许昌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凡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5月7日,王凡在朋友家吃饭,席间他喝了不少白酒。饭后他开着车就走了,在走到许昌县一路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被撞翻在地,三轮车驾驶员窦珍和车上的其他三人全部受伤倒地,王凡却并没有停车,而是一脚油门加速逃跑。事后王凡供述“当时我只想着我喝酒了千万不能被抓住”,所以他不敢停车。“撞了人还想跑?”附近的村民见状,自发的追赶王凡的轿车。正好路过这里的田建民见状骑着自己摩托车就和其他村民一起去追。酒后开车的王凡加上刚撞了人心里紧张,他开出去没多远就又撞到路边的树上。王凡下车赶紧弃车往树林里跑。他躲进一堆干柴火里,被随后赶到的田建民和村民找到扭送回事故现场。这时民警已经在现场处理事故,就把王凡带走了。

    窦珍和其他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窦珍等四名伤者中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而王凡经抽血化验每100ml血含乙醇292.970mg,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董江涛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凡酒后驾驶的行为造成四人受轻伤和轻微伤,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