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小静走向社会后,由于贪慕虚荣盗窃自己打工饭店的老板。2013年9月3日,许昌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90后的小静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今年年初她像村里其他的女孩一样出门来到镇上一家农家乐饭店打工。初次出来打工的小静看到同龄的女孩吃的穿的都比自己好,而自己辛辛苦苦每个月只能拿到一千多块钱根本不够花,心中不免失落,总想着怎么才能“像她们一样想买什么买什么”。2013年3月的一天,农家乐里停电,店里的监控摄像头暂时停止了工作。这家农家乐的二楼是老板的办公和生活区,小静趁着没有监控就偷偷的跑上二楼老板的房间翻看,在床头柜里她看到了两摞人民币,她没敢拿就从屋子里跑了出来。但是“老板床头柜里有钱”像一个梦魇一样困住了她,小静无论是白天干活还是晚上睡觉都时常想起“床头柜里的钱”。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准备2013年3月25日的中午,小静趁着所有人都在忙,偷偷跑到一楼监控室,她用店里平时摘菜的剪刀剪断了一楼的视频监控线,剪断监控线后她怕老板卧室里有人,就没敢上楼剪断另一个视频监控线,而是回到店里继续工作。小静等了两天,她见一切如旧,没有人发现视频监控线被剪断,胆子就大了起来。3月27日中午,小静注意到二楼没有人,她把钳子装进自己的围裙里,在店里转了一圈,“没有人关注我”就悄悄上了二楼,一直走到二楼走廊的尽头监控照不到的地方,她拿出钳子把二楼的视频监控线也剪断。然后她赶紧来到老板的卧室门前,伸手一扭门锁,门没有上锁。她进屋打开床头柜,里面有两沓钱被皮筋捆着,还有一小沓面值百元和几张面值五十元的钞票,她赶紧拿出这些钱装进自己的上衣兜里下楼了。她把这些钱装进一个塑料袋里,藏到店里空调主机的后面,就继续干活到下班。晚上回到家后,她拿出钱一数共29000元。直到4月1日,农家乐的老板要用钱时才发现这些钱不见了,赶紧报警。警察在查看监控时发现2013年3月27日13时34分,在农家乐打工的小静上楼了,而当她走过视频后,视频突然没有图像。店里的视频监控线被人为剪断,视频被损坏。小静到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而被盗的29000元,小静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就花了8000元,这些钱全被她拿来买了衣服。小静的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知道这件事后十分生气,他们拼凑了赔偿款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使小静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小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静系初犯,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民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