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辉驾驶面包车将行人赵曼撞死,而他却开着面包车逃跑了。2013年9月6日许昌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4月2日凌晨张亚辉驾驶朋友的面包车从许昌市区赶回长葛老家。在走到国道某路口的时候,对面开过来一辆车,用的是远光灯,张亚辉被照的睁不开眼睛,但是他没有任何采取制动措施,而是继续加着油门往前跑。突然车子震了一下,他感觉自己好像撞住了什么东西。车停下后他没有下车,而是在车里往前面看了看,他看前边没有东西,就开车走了。但是,刚下城际公交车准备步行回家的赵曼,躺在张亚辉的车轮下,被撞身亡。
事后张亚辉告诉法官“其实当时也想到了是不是撞到人了,但自己很害怕,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也可能撞到的不是人,就赶紧开车走了”。回家第二天张亚辉打听到“有人被撞死了”他就躲了起来。民警通过张亚辉遗落在现场的汽车碎片和调取沿途的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他。迫于压力,2013年5月,张亚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3年9月6日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亚辉在庭上后悔不已,并提出愿意在民事赔偿上争取谅解。在和赵曼的家人的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后,鉴于张亚辉能主动投案自首,许昌县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