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酒后翻墙进入同村好友家中,准备偷走摩托车,尚未盗得任何财物即被抓现行。2013年9月18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许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陈某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罚,2010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陈某本想好好工作,但是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一直也找不到好工作,嫌干活挣钱又累又慢的陈某又想“重操旧业”。2013年6月2日,失业在家的陈某晚上吃饭,自己独自喝了半斤多白酒。酒后“手痒”的他想起,同村陈某某家的院子里放着一辆摩托车,陈某某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晚上不在家,而且“他家的墙不高、好翻”。
6月3号凌晨,陈某酒后窜至陈某某家中,翻墙进入院内,将停放在院内的迪爵牌摩托车盗走。在他推着摩托车逃走时被刚巧从外边回家的陈某某抓个现行。后经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04元。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而且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也提醒大家,夏秋季是入户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不少居民习惯夜间外出纳凉或打开门窗通风,极易发生盗窃案件。居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睡觉和出门前将门窗关严锁死,特别要注意厨房、卫生间窗户和排气窗。长期不在家时,不要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放在家中,并告知亲友、邻居留意照看,以免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