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中老大未跟其他弟妹商量就私自迁了母亲的坟,其他6个弟妹一气之下将亲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4000元。2013年11月13日许昌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魏新民、魏新华、魏新海、魏新国以及魏晓红、魏晓丽、魏晓鸽七人是亲兄妹。他们的父亲在2002年去世后葬在老大魏新民的耕地内。2013年4月他们的老母亲也因病去世,兄弟姊妹们经过协商,将他们的母亲安葬在老四魏新海的耕地内。但是三个月后老大魏新民向其他弟妹提出要将母亲改葬他处,弟妹六人表示要商量后再决定。可是等到7月1日魏新海下地干活时发现母亲的坟被人刨了,生气的他赶紧报警并通知其他兄妹。这时魏新民才说是自己扒出了母亲的坟,并且已经将老母亲安葬在自己家的耕地内。
说起迁坟的原因,魏新民说,自从母亲安葬在弟弟的耕地里,自己晚上常常会做梦,梦见自己的母亲给自己“托梦”。老母亲在梦里告诉魏新海自己很孤独,想念他们的父亲。魏新民找村里的人给母亲的坟看看了“风水”,村里人也建议他给老母亲迁坟。自己找弟妹们商量怕他们不同意,而且他也等不及弟妹们“商量来商量去”。所以给弟弟说过想迁坟后,6月30日晚上他连夜把老母亲的坟扒出来,迁到自己的耕地里和他们父亲的合葬在了一起。
知道真相的弟妹们顿时炸开了锅,他们觉得迁坟这么大的事情,作为家中老大的魏新民竟然也不和他们商量一声。弟妹们十分生气,和魏新民争论了起来,气头上的兄弟们扭打在一起。生气的兄妹6人觉得哥哥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所以弟妹6人将哥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们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魏新民在未与其他弟妹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将亡母扒出重新埋葬,将直接导致其他弟妹祭祀不便等实际问题,也不利于家庭的团结和睦。其行为对同样作为亲属的六名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法院考虑到魏新民将亡母扒出目的是将亡母与去世多年的父亲合葬,也符合人之常情。因此,可以酌情减轻其部分赔偿责任。结合魏新民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魏新民支付6个弟妹精神抚慰金3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