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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1 11:57:13


    11月19日,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民带领调研组对县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调研,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颖和相关庭室负责人陪同参加了调研活动。座谈会上,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永法向调研组做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以来,县法院不断探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创新诉调工作方法,完善多元化解手段,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一升四降”明显成效,即:群众满意度上升,在省法院对全省161个基层法院的执法满意度的测评中,县法院从去年的61名上升到前30名,迈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全年受案数同比下降。民商事受理案件2012年2948件,2013年2496件,同比下降15.3%;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例下降27.5%,一批长期访、越级访、重访和缠访案件息诉罢访;申请再审案件比例下降80%,案件质量明显提升;纠纷解决成本下降,诉调对接调解处理纠纷“零收费”,解决了困难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调研组认真听取社会矛盾化解情况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诉讼与非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县法院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群众满意度实现大跨度提升表示了高度赞赏。调研组与院领导、和立案庭、民一庭等庭室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共同探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法院今后的工作,调研组也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狠抓队伍建设不松懈,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二要继续坚持调解第一,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三要积极主动探寻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上新台阶;四要继续加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时颖院长在讲话中首先对调研组调研县法院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县法院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社会矛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切实关注民生,切实服务好企业,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许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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