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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审庭的法官妈妈

  发布时间:2013-11-21 12:04:35


    “我叫你一声妈妈吧”要离开法院的时候,小豪对办案法官史丰英说到。第一次见到怯生生的小豪时,女法官史丰英没有想到这个16岁的孩子这么瘦,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他已经在街上流浪了6个月之久。史丰英打心眼里可怜小豪——他和她的儿子一样大。

    小豪家住许昌县尚集镇,3年前父母带着当时只有13岁的他还有他4岁的弟弟来到许昌市区,租了一间房说是开个按摩店。直到2013年年初,小豪的妈妈被判刑,小豪才知道原来自己的父母以按摩店为掩护,从事组织卖淫的活动。这件事之后,小豪听说,爸爸带着弟弟去打工了,但是他再也没见到过自己的爸爸。小豪的老家他很久没回去过,他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找到老家仅有的亲人——他的爷爷。小豪告诉史丰英,天气好的时候他一般是在市区的游园广场上生活,天气太差了,他就去网吧。就是在广场上流浪的时候他遇到了有着相似经历的小杰(14岁)和小伟(14岁)。三个十几岁的孩子没有监护人,没有生活来源,于是他们自然而然的想起了偷盗。

    从2013年1月到2013年7月,半年的时间内,他们三人多次偷盗网吧门前的自行车,其中有两次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但是因为没有证据以及年龄太小,在批评教育后都被释放了。2013年7月27日下午小豪和小杰、小伟三人一天没有吃饭,也没钱上网。他们来到许昌县尚集镇,将某家属楼院内的一辆粉红色电动车盗走。他们刚推着电动车走出去没多远,就被村民发现,当场捉住并报警。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辆电动车价值2049元。

    2013年11月20日,许昌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小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小豪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赃物已退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减免刑事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小豪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主审法官史丰英在和小豪的交流中发现小豪胆小内向但是本质善良,是因为缺少家庭的关爱才造成今天的失足。史丰英想从根本上帮助小豪认识到错误。在多次和他讲法律讲政策后,史丰英多方寻找找到了小豪的爷爷,在做好小豪爷爷和村委会的工作后,史丰英让小豪的爷爷把小豪带走了。

    许昌县法院少审庭一共有三名法官——潘晓燕,史丰英,李静。她们全是女性而且都是孩子的妈妈。她们说在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她们的心都很疼——这些孩子大部分都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的。面对每一个失足少年,这些已是妈妈的法官都是这些孩子的法官妈妈,她们尽全心教育他们,真心希望这些孩子能自强、自尊、自立,将来像所有孩子一样能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

                                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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