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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上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3-11-28 13:29:00





    2013年11月22日,许昌县法院的法官来到许昌县尚集镇的一处工地上,在这里审理了一起农民工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使用简易程序仅用了两天时间就审结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农民工兄弟追回工资4100元。

    2013年2月,陈伟,陈怀亮,李卫平在刘长河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半个月后,活干完了,约定三人的工资是1万1千多元,但是刘长河迟迟没有给付工资,只为三人打了一张借条。后经多次催要,刘长河先支付了7000元,还欠三人工资4100元。但是这4100元刘长河却不愿意给了。2013年11月21日,陈伟,陈怀亮,李卫平把刘长河告上法院,要求刘长河给付拖欠4100元的工资。刘长河说自己把工程承包给了孙某,孙某有雇佣了他们三人,陈伟他们应该找孙某要钱,而且现在工程方也拖欠自己的工程款,自己没有钱各付工资。对于刘长河给出的理由,许昌县法院的法官觉得这不能成为刘长河拖欠工资的理由。2013年11月22日,刘长河承包的工地上,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刘长河讲明了法律法规,在他的工地上他和三名农民工兄弟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支付了拖欠三人的工资。

    从2013年11月11日起,河南省全省法院开展了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许昌县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于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从活动开始以来,共为11名农民工兄弟追回工资3万余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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