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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打造“温情调解”特色品牌

  发布时间:2013-12-10 11:17:53


    许昌县法院积极构建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采取“法官进社区”工作机制,能动司法服务上门、巡回法庭、温情调解,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构建调解工作网络。县法院在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等专业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等。县法院整合力量,全力构建全社会参与的调解网络,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同各乡镇司法、综治部门紧密联系,建立畅通渠道。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县法院积极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与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建立了行业民调组织;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联合成立调解室等等。法院此举通过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就是让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县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中,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处,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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