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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店暗藏制售假证窝点 50块可办无犯罪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2014-01-24 12:11:21


    明里是一家打字复印店,暗地却是一个制贩假证窝点。2014年1月22日,许昌县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这家店的老板藏红英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臧红英从2011年开始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生意比较清淡。离她的店不远就是一家煤矿企业。这家企业每月都会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知识、职工技能考试,要求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2012年5月,有两个煤矿工人先后到她的店里,问她做不做假居民身份证,他们想找人替考。臧红英记下了他们的电话,然后她和制假证的人联系。假身份证造好后,每个假居民身份证收费170元,臧红英每个证提取了30元的好处费。后来更多的工人开始通过她买假证,臧红英觉得“自己干更挣钱”。2013年1月她买来制作假居民身份证的塑料模板,在她自己的店里造假身份证,她自己造的假证每个卖150元。她的生意更好了,在利益的驱使下她开始伪造毕业证、无前科证明等更多假证件。为此她伪造了大量的公章。她伪造的印章从公安局、派出所、中学,到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业:在毕业证上盖一个章收取三十元,在其它证明上盖章收取五十元。

    2013年10月,煤矿企业的安全知识考试中,企业的监考者发现有一些职工持假冒的居民身份证替考。到2013年11月,他们发现有6名应试的职工持假冒的居民身份证替考,于是企业报了警。

    公安机关在藏红英开设的复印店内当场查获刻制各类印章的刻章机1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彩色打印机1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塑压机1台。在复印店的矮柜内当场查获藏英红伪造的名称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马村区、永城市公安局太丘乡派出所、许昌县第二高级中学、天台县万英造纸网厂等21个单位的印章各1枚,以及已经制作好的3张假居民身份证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塑料模板30套和伪造印章用的空白印章模具60枚。

    2014年1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臧红英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臧红英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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