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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昏迷造成一级伤残 法官调解结案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4-02-16 15:49:56


    “谢谢你们啊! 是你们的调解才使得我能尽快拿到了这救命钱啊!”。2014年2月13日,农历春节刚过,张老汉和他的儿子、女儿一起来到许昌县法院,他们手捧锦旗,把锦旗送给了许昌县法院民一庭法官。

    2013年8月,王老汉的老伴杨大妈骑着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当骑到程某开的超市门前时,与超市门前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被送往医院抢救。杨大妈的伤情被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并急性脑疝,王老汉一家花去医疗费十多万元,杨大妈一直昏迷不醒,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经鉴定,杨大妈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

    该事故经交警调查,该小型普通客车为程某的儿子驾驶,事故发生后程某的儿子有条件报警而没有及时报警,程某又将车辆移动,致使现场破坏,不能够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据此,许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程某的儿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大妈无责任。而程某觉得自己也很“冤”。这两车是自己所有,平时儿子开着用于自家里超市的进货。事故发生时,车停放在超市门口,而超市前面就是一条大路,是杨大妈自己驾驶电动车撞上去的,又不是儿子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事后移动的车辆,是自己开着车送杨大妈到医院治疗。他认为自己一家人没有过错,而且自己已经垫付了将近一万元的医疗费,不愿意再赔偿了。

    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纠纷,王老汉将程某一家起诉至法院。法官在得知双方的矛盾焦点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法官遂安排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三次到原、被告家里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杨大妈在医院还昏迷不醒,为了使杨大妈得到及时的救助,民一庭庭长王怀普和法官在春节前又找到原、被告做双方的工作,组织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在春节前一天得到了程某和保险公司的赔偿,王老汉一家和程某一家都顺顺当当的过好一个年了。

                              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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