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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分手后打胎患病费,赔不赔?

  发布时间:2014-02-19 13:53:24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一桩因堕胎患上严重疾病的索赔医药费引发的案件让庭长闫长庚不得不召集法官合议。因为坠胎患病女被抬到了男友家中,男方拒收,女子无人照料,靠家人留下的方便面、火腿肠充饥,病情一旦恶化,后果不堪设想。最为棘手的是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立不了案,法庭又不能袖手旁观,法官合议后决定,在庭外邀请人民陪审员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不顾双方家庭的反对坠入爱河,内蒙古打工过同居生活

    小尚是风华丽人,小郭是青年才俊。2012年两人在网上相遇,聊得十分投机。不久他们就见了面,因俩人同在许昌新区近郊,更加亲近了许多,小郭觉得小尚本人比视频上更加貌美,谈吐也十分得体。小尚也觉得小郭风趣幽默,况且小郭家境不错。交往半年后,两个年轻人各自向父母公开了恋情,然而却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反对。热恋中的小郭小尚哪管这些,一心要追求共同幸福。2013年初,小郭将小尚接到内蒙古一同打工,其间,互相照应,不分彼此,继而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四个月后,小郭小尚发现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并如想像中的那样美好,感情出现裂痕,两人分别辞工,分手另谋生计。小尚回到家乡不久,发现自己怀孕了,医检结果为侵蚀性葡萄胎,遂去小郭家,但小郭却一直下落不明,小郭的父亲便带其到市区医院做了清宫手术。手术后,小尚病情继续恶化,多次住院治疗未果,后被确诊为肺癌。尚家本就贫困,又因已花去医疗费13万元,现已债台高筑。但后期化疗费仍需要10万元,虽急于治疗却无钱支付。

    患病女负债无钱医治,前男友拒赔偿诉求难

    小尚认为自己的不幸遭遇是由小郭直接造成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小郭及其家人对小尚求诉反应冷淡,认为小尚怀孕虽然是由小郭造成,但是二人并没有结婚,不愿给予赔偿。小尚父母为此咨询了多名律师,想通过法律渠道给女儿一个说法,其咨询的结果是;根据国家《婚姻法》他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同居。如果财产上有的话可以找男方要。他们没有结婚登记,国家是不予保护的。只能说是道德上的问题,最多可索要一定的补偿费。小尚父母无奈,就将病重的小尚送到小郭家中。郭家不但拒绝给予治疗,而且不给小尚吃喝,甚至对小尚恶语中伤。小尚已经在郭家中住了三天,仅靠几包自带的火腿肠维持生活,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过年的鞭炮声依稀响起,郭、尚两家的矛盾一触即发。

    春节里法官陪审员忙调解 风雪中融化坚冰哀鸣变炮声

    庭长闫长庚考虑到该案件较为特殊,案情复杂,时间又紧迫,处置不当双方矛盾必然会进一步被激化,当事人也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当即邀请人民陪审员胡海亮、葛玉林等五人赶往小郭家中进行调解。开始,郭家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拒绝接受调解。陪审员向小郭家人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指出小郭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在道德上有一定过错,何况小尚生命处于危险期,从人情道义上应该敢于承担。五名陪审员轮番上阵,调解进行了八个多小时,直到半夜十一点多,双方才愿意作出让步。郭家愿意拿出2万元补偿费,但与尚家要求的10万元相差太大,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陪审员又做尚家的工作,指出让男方赔偿于法无据,此事纯属意外,只能在道义上给予补偿。接下来的两天,闫长庚庭长为病危的小尚提供物质和医疗帮助,法官与陪审员继续做双方的工作,郭家终于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尚家也表示同意,愿意接小尚继续回家治疗。农历正月十四,小尚终于拿到了5万元补偿费,安心接受治疗。小尚父亲专程到尚集法庭点燃一挂鞭炮,“感谢法官,你们是我女儿的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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