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制的药丸给人治疗腰痛,不料痛没有治好,却导致病人吐血。2014年3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琴是许昌县的农民,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从2002年开始,她采用游乡串街的形式,在许昌县等地销售自称是其父亲张根成自制的膏药、中药丸、药酒等。
2013年7月16日,她听说尚集镇有庙会,就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去“会上”卖“药”。张琴向群众宣传她的药都是她父亲张根成按照祖传老方自制的。在治疗腰痛,脚气方面有奇效。这时一个老太太赵某走过来说她腰和胯疼,问张琴能治吗?张琴说自己的药治好了很多人的病,让她也试试,赵某同意了。张琴就给她腰和胯分别贴了一张她自制的膏药,又给她包了五天的口服药,并留下了自己电话。
7月16日晚饭前,赵某吃了六粒药丸,过了十几分钟她就觉得自己不舒服,当时她也没在意。7月17日早上,赵某吃过早饭又吃了三粒药丸,结果过了一会儿她就开始不停地呕吐,而且开始轻微吐血。她的家人赶紧给张琴打电话,并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举报。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从张琴的电动车内查处无名膏药78帖、无名药丸500余粒,无名药水3瓶以及无名胶囊一瓶。张琴不能提供她自制药品的任何资质证件,而且她也没有获准从事药品生产及经营资格的相关证件,更没有从事诊疗服务资格的相关资质证件。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张琴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 “江湖郎中”所经营的药品进货渠道非常混乱,多数是自制的药品,患者用药后很可能会出现副作用,耽误病情。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不要相信那些在街边摆摊、早市设点、走街串巷兜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游医药贩,不要购买“无名”药。如果有用药需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购买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