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汉老人和老伴一生共养育了三子一女四个孩子。现在已经75岁的他和老伴生活困难,但是四个子女却都不愿赡养老两口,无奈之下他们把四个子女告上了法院。2014年4月23日,许昌县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作出判决。
陈老汉和老伴的四个儿女都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如今四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本来陈老汉和老伴身体还不错,但是2013年陈老汉的老伴被检查出患上了癌症。在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老伴住院治疗。看病期间的费用扣除新农合报销以后还花了12000元。三个儿子商量着每人拿出了4000元,但是小儿子不愿意出钱。结果使出了钱的老大和老二觉得自己“吃亏”。
在庭审中,三儿子陈述自己不出钱的理由是,他觉得父母照顾两个哥哥比照顾他的多,在结婚成家、养活孙子女方面对他的帮助少,“这些事情得说说清楚,不然不同意赡养老人”。而老人的女儿则声称,要想让自己和自己的哥哥用一样的赡养标准,那父母盖的9间房子得分她2间。老大和老同意赡养老人,但是父母的赡养费用要四个子女要均摊。
就是这些问题,成了四个子女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焦点。四个子女互不相让,而最受伤害的则是他们的父母。在法庭上听完各个子女的陈述,陈老汉留下了伤心的泪水“过去日子那么苦,俺老两口省吃俭用把孩子们拉扯大,没想到老了老了受这份罪……”
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陈老汉和老伴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其晚年生活需要子女照管。四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规定,判决四个子女轮流赡养父母。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陈老汉和老伴赡养费100元,女儿支付赡养费50元。另外判决三儿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母亲住院的医疗费4000元。以后老人生病住院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均摊,四名子女轮流护理。
虽然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但是横亘在老人和子女之间,兄弟妹之间的情感伤痕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愈合。许昌县法院的法官介绍,像陈老汉这类赡养纠纷在农村多发,主要原因有,一是思想深处缺乏养老意识。认为赡养老人是额外负担。二是,儿子孝心尚可,但儿媳对老人冷冷淡淡,儿子潜移默化加入了不孝顺老人的队伍里。三是农村儿女多、子孙多,老人在看孩子、家务及农活等方面难免会有帮他多帮你少的现象,于是子女对老人产生了看法,并将这种情绪带到赡养老人上,互相推诿。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