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县法院五女店法庭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张某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
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但他们并不像其他新婚小两口那样恩爱,结婚不到两个月,刘某就伙同朋友在宾馆内对网友宋某实施强奸,案发后外逃不知去向,不同张某及家人联系,张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五女店法庭干警于立案后,及时到刘某家中和公安机关落实具体情况,确认了刘某确系涉嫌强奸罪外逃,现正被公安机关通缉,五女店法庭依法公告向刘某送达了相关开庭手续,并依法缺席开庭行了审理。
被告刘某婚后不到两个月就涉嫌强奸外逃不与原告联系,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双两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决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之规定,依法判决张某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