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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争夺房产 法院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4-05-14 08:13:34


                

    许昌县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近日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半路夫妻争夺房产的离婚案件,原告李某一次性返还被告郭某45000元。

    家住许昌县椹涧乡的李某与家住许昌县陈曹乡的郭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后李某与郭某产生矛盾,李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某解除夫妻关系,郭某同意离婚,但就该房屋分割问题发生分歧,李某主张婚前郭某所出的57000元系借款,该房屋应属李某婚前财产,但郭某坚持该款系共同出资,不是借款,争议房屋应当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并就该房屋升值部分主张分割,并提出了对该房屋的评估申请,双方就此争执的不可开交。

    法官查阅了两人第一次申请离婚时的庭审笔录,并到李某父亲所在单位了解了情况,对双方矛盾及郭某出资的57000元的性质有了基本掌握:李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前李某与郭某共同出资在李某父亲所在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其中郭某出资57000元。在李某与郭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先后两次流产并患上多种严重的妇科病久治不愈,后双方感情破裂,李某认为郭某在身体及感情方面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故在庭审中拒不承认郭某所出的57000元系共同出资,意图独占该房屋,也算是郭某对自己的补偿。而郭某对此不甘心,觉得离婚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过错,坚决主张对该房屋进行依法分割。

    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先后做李某和郭某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详细地讲解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郭某所出的57000元系共同出资,郭某也当场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算做对李某的补偿,郭某撤回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申请,双方最终的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郭某45000元,争议房屋归李某所有。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案件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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