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以来,许昌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害农村三类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行为。
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侵害农村留守妇女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等行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和监护权等行为,侵害农村留守老人人身权、被抚养权等行为。目的是提升三类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
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许昌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了刑事、民事、执行、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紧密协作,齐头并进。县法院领导亲自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高三类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类留守人员的意见,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县法院还与学校建立了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采取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县法院对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涉及三类留守人员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工作台账,列出了案件性质、案由、执行情况等信息,逐案研究,并坚持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省法院报送数据。县法院还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三类留守人员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别是对家暴、抚养、赡养、监护、教育等类型案件,坚持到案件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现场教育群众。
对三类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对性侵留守妇女、性侵留守儿童、严重家庭暴力、虐待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刑事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严惩犯罪分子。对遗弃或虐待年长、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干警,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县法院采取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好典型、总结好案例、推广好做法、营造好氛围。加强与县妇联、关工委、教体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打击侵害三类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构筑协调联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