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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实施快速审理机制6天审结首起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6 11:33:56


    6月11日,许昌县法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开庭审理了杨某危险驾驶一案,从案件受理至判决送达仅用6天。这是该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后的首起案件。

    2013年6月14日,杨某醉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每100ml血液含酒精220.929mg。许昌县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杨某收到判决后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不上诉。

    2014年6月4日,许昌县法院受理了此案,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在询问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审理程序无异议后,向公诉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并张贴公告;6月11日,该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庭审结束后当天进行了宣判并立即制作判决书,杨某收到判决后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不上诉。许昌县法院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工作衔接顺畅,为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开辟了一条“高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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