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丈夫一人打欠条妻子应不应偿还?

  发布时间:2014-06-19 09:48:46


    2014年6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因夫妻双方只有丈夫在欠条上签名,故法院判决丈夫给付欠款,妻子不负给付欠款的责任。

    2013年12月17日,杨某卖给杜某小麦,杜某给杨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小麦价款1910元。后经杨某多次上门找杜某、薛某夫妇催要此款,但二人一直未付。杨某据此诉至法院。要求二人给付此款。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把小麦卖给杜某,杜某为其出具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杨某要求杜某给付小麦价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薛某并非本案小麦买卖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故对杨某要求薛某给付小麦价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许昌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