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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王怀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6-19 10:20:22


    王怀普,现任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参加工作20余年来,他始终坚定信念,踏实肯干,心系群众,公正办案,特别是患病后,他带病工作,边治疗边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的职业追求。因工作业绩突出,2011年被省高院授予维护农民工权益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评为许昌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许昌市法院系统“十大调解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其先后负责的灵井法庭、民一庭工作考评连年位居全院前列,灵井法庭两次被许昌县委授予“许昌县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王怀普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一名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模范,是全院干警学习的好榜样。在当前全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宣传王怀普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广大干警中,深入开展向王怀普同志学习活动。

    一要学习王怀普同志扎根基层、踏实工作的敬业精神。从1992年参加工作到2013年,王怀普同志一直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在长村张法庭、五女店法庭、灵井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从副庭长到庭长,经历了长期的基层艰苦磨炼,也铸就了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追求和人生信念。王怀普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时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对本职工作无限热爱,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政治品行和坚定的法律信仰。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始终将工作追求放在首位,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

    二要学习王怀普同志情系群众、为民司法的优秀品格。王怀普同志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他带着法庭一班人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他从不畏严寒酷暑,经常牺牲休息时间,走村入户,调纠纷,化矛盾。为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他经常带领法庭干警“送法下村”,宣传法律,解答咨询。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

    三要学习王怀普同志忠诚履职、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王怀普同志患病三年多来,坚持带病工作,共审理民事案件683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案,无一起上访缠诉案件。住院后,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阻,每天上午在医院治疗,下午坚持回到庭里处理手中未结的案件,从未耽误过一起案件的审理。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要学习王怀普同志严于律己、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二十多年来,王怀普同志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正办案。他常说,法官只有不吃请、不收礼,腰杆才能硬,才能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珍视法官荣誉,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司法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管得住手脚、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永葆一名法官的政治本色。

    五要学习王怀普同志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精神境界。王怀普同志面对工作,兢兢业业;面对同事,幽默风趣;面对病痛,乐观豁达,时刻传递着乐观积极、奋发向上的“正能量”。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畏困难,不惧考验,时刻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六要学习王怀普同志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大局观念。王怀普同志日常工作中,从来不推不拖,主动落实院党组的决定和上级要求,想方设法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面对涉诉信访案件,从不推诿,释法答疑,把矛盾化解在自己手中。参与社会综治活动,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调处矛盾纠纷,深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全院干警要以王怀普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社会促和谐,为群众保平安,用实际行动为法院形象增光添彩。                                  

    全院各部门要把开展向王怀普同志学习的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扎实开展,务求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王怀普同志的先进事迹,迅速在全院掀起向王怀普同志学习的热潮,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用王怀普同志的事迹教育和激励全院广大干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筑牢群众观念,树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形象,为实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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