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商品、卖房装修、投资保险……与垃圾短信一样,各式各样的垃圾电话也严重干扰着我们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让人不胜其烦。随着手机的普及,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人是如何获得用公民的电话号码和我们的个人信息?2014年6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刘珂、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友亮单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8月,刘珂和陈明合伙在许昌市区一家写字楼租了两间办公室开始推销高仿手机,但生意一直一般,刘珂也想了很多办法。直到2013年5月,他们开始通过招聘话务员向客户拔打电话的方式推销高仿手机牟利。这些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都是刘珂通过一些非法的QQ群购买,或在QQ群公共资源下载而得,这些信息里都包括公民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还有一些上面甚至有这些人买过什么产品。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刘珂和陈明在卖高仿手机的获利里按分成扣除。
2013年7月,陈明”单飞”,他找来朋友张友亮在市区某宾馆租了一个房间, 然后又招了十来个人在这里组织电话推销高仿的苹果手机。推销用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是刘珂以QQ的方式传到陈明的QQ上。陈明每天会向刘珂买1000条左右的个人信息,收到这些信息后,陈明就把这些数据打印出来分发给话务员,让话务员按这些数据上的信息打电话推销高仿手机。这期间陈明支付给刘珂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约1100元。
到2013年8月8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查获,短短3个月时间,他们从中牟利已达14000余元。公安机关在刘珂的电脑硬盘查获含有公民人个信息的数据9万多条,快递单据48条。在陈明和张友亮两人的电脑硬盘中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6千余条。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珂、陈明、张友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护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类情况应注意。一是要自觉做到谨慎保管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慎重对待身份证复印材料,养成在复印材料上注明用途的习惯。二是在办理商家的各种会员卡、积分卡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网络购物时, 要到一些权威网站,以免进到一些钓鱼网站,收到包裹后不要随意丢弃快递单,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可能的话,尽量把包裹寄往工作地。(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