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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包贩毒欲以贩养吸 不足一克仍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6-27 09:54:15


    零包贩毒的毒品犯罪呈现逐渐增长态势,据统计,零包贩毒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的70%左右。零包贩毒虽然是毒品犯罪下游的、末端的环节,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所以零包贩毒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6月20日,许昌县法院对一起零包贩毒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市区的李某好逸恶劳,自小在社会游荡,交结劣友。从1991年起,多次因盗劫、敲诈勒索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及执行劳教。回归社会后,仍不改恶习,经不起“同窗”狱友的引诱,李某沾染上毒品,后被公安机构强制戒毒2年。释放后李某并没有放弃嗜好,手中无钱的他打起了以贩养吸的念头。2014年1月9日,民警在办理王某吸毒案件时,违法嫌疑人王某举报一名叫李某的男子涉嫌贩卖毒品,并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将该男子抓获。2014年1月9日19时50分许,民警通过架网守候,在许昌县某医院东门口将正在与王某交易毒品的李某抓获,并当场从李某裤子左侧口袋中查获疑似毒品物质一包。经鉴定该包物质重0.3142克,从中检出海洛因。经审讯,李某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该案由公诉机关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雨    

文章出处:宣教科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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